班轮通常是指具有固定航线,沿途停靠若干固定港口,按照事先规定的时间表航行的船舶。
对于停靠的港口,不论货物数量多少,一般都可接受托运。具有航线,挂港,船期,运价比较固定;同一航线上的船型相似并保持一定的航班密度;运价内已包装卸费用;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等特点。
1.“四固定”,即固定的航线和停靠口岸、固定的航行时间表(在报刊上公布,或直接印发货主)、固定的运费率。
2.班轮公司“管装管卸”,相关装卸费用均已包含在费率表中一并收取,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运输契约和权利义务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班轮提单为依据。
4.运输货物灵活,不论品种、数量,只要有舱位都可以接受,对国际贸易中零星货物、杂货的运输更适宜。
5.货物交接一般在船公司指定的码头仓库。
承运人与托运人的责任划分:
班轮承运人是指班轮运输合同中承担提供船舶并负责运输的当事人。托运人是在班轮运输合同中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的当事人。
承运人最基本的义务是按合理的期限将货物完整无损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按约定的时间,品质和数量准备好托运的货物,保证船舶能够连续作业,并及时支付有关费用。
承运人同托运人责任和费用的划分界限一般在船上吊杆所能达到的吊钩底下,换言之,托运人将货物送达吊钩底下后就算完成交货任务,然后由承运人负责装船。但风险的划分一般以船舷为界,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发生的风险由托运人负责,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承运人负责。